骗子"套路"借款人,仅凭借条打赢官司,办案法官遭质疑
左笔钱诗贵
常年在江苏做生意的福建莆田籍企业家钱金忠突然发现账号被冻结,并接到秀屿区人民法院马上要拍卖房产的执行通知书,再也无法忍让了。
他想知道,法官黄翔和许一新为什么在明知骗子林海泉通过套路贷手法,骗取了他的借条,却没有给他一分钱的情况下,仅凭借条就判他输了官司?
2017年,钱金忠资金周转困难,正在想办法的时间,老家人林海泉闻讯来到了江苏。
钱金忠知道此人是混社会的,欺行霸市,放高利贷,设赌骗钱,多次受到打击,属于无恶不作之徒,本想敬而远之,但碍于面子,只能好酒好菜热情款待。
但林海泉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套路"钱金忠。
钱金忠实在是急需用钱,没有其他办法了,只好硬着头皮答应朝林海泉借钱。林海泉果然是心狠手辣,毫不手软,条件很苛刻。他答应借款80万给钱金忠,但条件是先写92万的借条。借条要分不同时间来写,共写4张。于是钱金忠分别写了20万、27万、25万、25万4张借条。为什么多写12万呢?林海泉说这是给他个人好处,要从中直接扣除。收到借条后,林海泉说一星期内放款后,便离开了江苏。
自此,钱金忠不但拿不到一分钱,反而噩梦连连。
才过一星期,林海泉便拿着一张20万的借条,将钱金忠告上了莆田市秀屿区埭头法庭,法官黄翔在林海泉提供不了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又不顾打借条所在地在江苏,只能在江苏打官司的常规,违规受理了此案,并在钱金忠没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其败诉。
钱金忠当然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林海泉得知后,通过电话威胁钱金忠,告诉他这里不是江苏,在莆田找谁打官司都赢不了。
开庭前,法官许一新把钱金忠单独叫到边上,希望双方协调处理,不要让他为难?钱金忠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想法官的职责不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吗?有什么事能让他为难呢?
直到开庭,许一新的做法让钱金忠找到了答案。钱金忠提供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结果就是维持原判。钱金忠说,作为当事人,他被林海泉“套路"后打下借条不假,但没拿到钱更是事实。
钱金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此条规定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为,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钱金忠质疑,难道是黄翔和许一新两位法官不知道上述法规?还是故意糊涂?要知道,两位法官的裁决,等于变相保护了套路贷,更加伤害了受害人。
(跪跪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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