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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朱老庄镇太霸道,“强拆”没商量!

来源:情系百姓网 编辑:zx0831 时间:2022-11-14
导读: 朱焕英说,她尽管不懂法。但是她知道达不成搬迁协议政府不能强拆,政府更不能出尔反尔失信于民。朱焕英坚信法律会给她公道,会给她公平正义!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朱老庄镇的朱焕英诉称,朱老庄镇人民政府、朱老庄镇供销合作社未与包括她在内的16户业主商议,竟然单方强行要求他们签订协议书,按照协议列明的条件接受搬迁安置,不管在不在协议上签字,竟然该“强拆”就“强拆”!
 
合法产权遭强令搬迁
 
 
       据了解,2007年1月20日,朱焕英与朱老庄镇供销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座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朱老庄供销社大院前二层临街楼供销社大门往西第3栋(镇政府临街东北面)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112平米,楼房后院49平米,土地面积为105平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经营,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8月1日起至2055年7月31日止。朱焕英因经营需要,后期在楼房后院建设了一层房屋。
 
       朱焕英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甲方为朱老庄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朱老庄镇供销合作社,他们这些业主为丙方。协议书称,为了朱老庄镇五号地块搬迁的顺利进行,经朱老庄镇人民政府、朱老庄供销社全体领导班子、朱老庄供销社商铺业主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朱焕英说没人与她协商,事先也不知道协议内容,显然这是甲乙方以协议的形式迫使我们这些业主接受他们的搬迁安置条件。
朱焕英接到《协议书》后,她的第一反应就是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搬迁安置。但是看了协议内容并在与政府人员、商铺其他业主沟通后,发现安置房位置偏僻,不具备商业经营价值,特别是协议书未对后来自建的一层房屋进行补偿。他正是考虑到这些原因,一直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
 
不签字不影响“强拆”
 
       朱焕英说,协议书虽然写明房屋按1:1进行安排,两年内完成建设,逾期未建设完成,按照每间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商铺业主补偿。但是对两年内这一建设期间经营损失没有补偿也不提供临时性住房补贴。没有这些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条款,她难以在这个协议书上签字。
 
       更令朱焕英不理解的是,她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没有影响当地政府的搬迁进程——2022年11月11日,镇政府对本人的商铺进行了强拆。“强拆”时,有人把朱焕英的家属控制住,禁止拍照和录像,有人从房屋里面搬东西,有人事实拆除……
       朱焕英说,2022年11月10日,朱老庄镇政府五号地块征迁工程指挥部在她的商铺上贴上了《搬迁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11月11日前清空屋内物品。称逾期不搬迁的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帮助搬迁,损失由商铺承担,对于阻挠者将严厉打击。他不理解的是,让自己在11日清空屋内物品,又在这一天进行了强拆,政府这是搞得哪一出?
 
不遗余力讨公道
 
       朱焕英说,她尽管不懂法。但是她知道达不成搬迁协议政府不能强拆,政府更不能出尔反尔失信于民。
       朱焕英坚信法律会给她公道,会给她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zx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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